辭職
1、提前一個月個人申請填寫辭職審批表1式3份交所在單位;
2、所在部門領導提出意見,注明培養費等;
3、人事處審查;
4、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5、經所在單位通知當事人辦理離校手續(限期1個月內辦完離校手續)。
6、人事處勞資科辦理工資、社會保險等關系轉出手續,人事處辦公室收回工作證等材料,修改人事信息數據庫中該人員狀 態。
7、人事處人事科在人事管理系統中維護離校信息 ,更新其當前狀態。
注:來校時由學校解決了家屬工作和住房者,辦理辭職手續前必須按照要求同時辦理其家屬調出學校手續和辦理住房退還學校的手續。
調離
1、申請人提前一個月填寫調離審批表1份,同時遞交接受單位商調函;
2、所在部門領導提出意見,注明培養費等;
3、人事處審查;
4、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5、寄申請人的人事檔案;
6、接對方調令后,由所在單位通知當事人到人事處人事科辦理離校手續(限期1個月內辦完離校手續)。
7、人事處勞資科辦理工資、社會保險等關系轉出手續,人事處辦公室收回工作證等材料,修改人事信息數據庫中該人員狀態。
8、人事處人事科在人事管理系統中維護離校信息 ,更新其當前狀態。
注:來校時由學校解決了家屬工作和住房者,辦理辭職手續前必須按照要求同時辦理其家屬調出學校手續和辦理住房退還學